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陈仓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位于陕西省西部,西与甘肃省天水市、清水县相邻。陈仓区地处秦岭山地、关中平原、黄土高原过渡区,地貌由山、塬、川组成。属大陆性暖温带季风气候。截至2016年,陈仓区下辖15镇、3个街道,常住总人口60.4008万人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.78亿元,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7315元,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99.93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0.88亿元。陈仓区名胜古迹众多,汉刘邦暗度陈仓,诸葛孔明两伐祁山,吴玠吴磷兄弟大败金兀术等重大历史事件都发生在这里。先后出土了一大批珍贵文物,著名的有唐代初年出土的石鼓,清代出土的“虢季子白盘”、“散氏盘”,以及建国后出土的“何尊”、“夨王簋盖”等。1949年7月以宝鸡县的城区及郊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宝鸡市,与宝鸡县化归新设立宝鸡分区管辖;宝鸡县驻地迁往石羊庙。11月,宝鸡市的虢镇区划归宝鸡县。